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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思考
年份:2009 
作者:科 金

    当今世界,高科技产业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突出,高科技产业化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同时也将决定它的就业结构和收入水平。因此,在当前苏州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城市,实施科技进步带动城市发展的战略,对苏州的未来至关重要。

    科技创新包括知识创新、知识孵化、知识成果产业化等环节,要完成这一过程,不仅需要人才、技术、制度的支撑,还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研究表明,目前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扶持资金。截至2009年11月,全市财政科技投入28.49亿元,获得上级部门经费超过5亿,创历史新高。数额虽然不少,但相对于全市近4000家民营科技企业,2073家经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而言,依然是杯水车薪。且政府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引导,受益面有限。

    2.创业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在苏州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累计投资项目逾300个。预计2009年可投100个项目,投资额约20亿元。目前苏州创投业总体资金量较多,但相当部分投向成熟期企业和传统产业。

    3.银行信贷资金。研究表明,在苏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投入中,银行信贷资金仅占8%左右。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两个不对称,一是主体不对称。即银行可提供的资金总量与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总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额,大多数中小企业因没有多少有形资产可供抵押而导致负债能力有限,且单笔贷款数额较小,银行运行成本相对较高;二是信息不对称。中小科技企业具有创新活动不确定性的特点,而银行又缺乏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创新企业风险特征的能力,受银行管理体制的约束,致使银行对科技企业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都较小。

    4.企业和创业者自有资金。2008年,苏州全社会研发投入120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约占80%,而且其中2/3是由外商投资及港澳台企业所投的。大量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创业者自身经济实力的不足难以投入大量的资金。这种状况是造成苏州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苏州建设创新型城市受到“资金瓶颈”的严重制约,传统的资本市场和银行都无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施金融创新。最近,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笔者认为十分必要,非常及时。本课题将以此为依据,从现有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出发,提出金融创新可操作的意见,力求以较小的政策调整,突现较大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促进金融资本和高新技术产业结合。

一 关于苏州设立科技银行的思考

1.科技银行简介

    以美国硅谷银行为代表的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银行(国外称风险银行),是当今世界创业金融模式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模式之一。相比普通意义上的银行,它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1)专业性。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是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其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与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服务。(2)政策性。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利率范围,创新利率收益方式,针对成长性科技企业的特点,从抵押、担保、信用评估等方面创新模式,允许企业以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等。(3)商业性。这一特点将科技银行与国家政策银行区分开来。科技银行虽然具有一定的政策银行特性,但其纯粹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使其接近于商业银行,它把营利摆在很高的位置,科技银行应该有与高风险匹配的高收益方式,并且使这种收益稳定而可控。

    最早的科技银行是成立于1982年的美国硅谷银行,这家专注于服务科技企业的“小银行”,现已发展成为资产总额100.2亿美元、除美国本土外还在全球四个国家开展业务的金融集团,并在纳斯达克上市。据1987年至2009年8月股票市场表现分析,同期美国道琼斯指数上升310.27%、标准普尔指数上升250.08%、纳斯达克指数上升381.39%,而硅谷银行股票价格上升了4898.67%,即使是在2008年金融风暴重击美国银行业的非常时期,仍实现净利润7862.8万美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7.95%。

2.硅谷银行成功的经验

    硅谷银行专注于服务高科技产业客户群体,迄今为止已服务过3万多家高科技企业;目前拥有的1万多家客户中,90%以上都是高科技企业。此外,它还投资了349家VC、PE基金,并拥有550家VC客户。硅谷银行是如何克服“两个不对称”,有效规避为科技企业融资的风险,并取得巨大商业成功的呢?其主要经验:

    一是专注于独特的细分市场。硅谷银行只投资于最熟悉的新兴工程产业和生命科学领域,许多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较深的人脉关系,这使得硅谷银行的专业化优势十分突出,有效地降低了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是与风险投资机构紧密合作。硅谷银行只为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前的尽职调查进行客户甄别,避免了贷款发放前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间接地依靠风险投资对贷款进行日常管理,降低了贷款风险。

    三是“股权+债权”的盈利模式。在债权型贷款方面,硅谷银行的利率比普通银行贷款要高出2%—3%,甚至5%。同时硅谷银行凭借其对高科技产业的深刻认识和长期服务科技企业的信念,还对科技型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通过分享股权增值的收益,进一步提高授信等业务的综合收益。

    四是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硅谷银行选择全能银行模式,通过顾问业务、分析业务、经纪业务等全方位的服务来积累自身对相关领域的知识和客户积累,并且突破债权性产品的限制,提供权证类产品、打包债券、货币互换、可转债等权益类产品,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深度挖掘客户价值,大大稳定了客户资源。

    五是有效的风险管控手段。这是硅谷银行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灵活的担保方式、与VC合作、联合投资、组合投资、专业投资、贷款限额控制、签订第一受偿顺序条款、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等多种手段来有效地控制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使其不良贷款长期保持在1%以下。

3.国内现有科技银行的模式介绍

    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一些部门和城市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已成立的科技银行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以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直接经营模式。国开行依托其强大的投资银行业务,从2003年就开始发展科技贷款业务,在操作层面上,国开行采用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质押抵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承贷平台放款、关联企业增信、助贷机构贷款等,并且形成了一整套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机制和措施。

    二是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简称中科金)和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公司模式。中科金集团于2009年3月正式挂牌,由海淀区政府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出资12.48亿元组建。与硅谷银行的服务对象类似,中科金集团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关村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和投资机构。业务定位是资产管理、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以及发起设立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同时针对科技企业的特色和需求,创新相关产品和服务。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于2008年10月正式成立,专注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其目的是为科技银行的正式设立进行试点,先后已为55家企业提供超过1亿元的融资。

    三是以成都和杭州为代表的、在商业银行下设立特殊的科技支行模式(限制性混合经营)。2009年1月,银监会先后批准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为首批科技银行。2009年7月,浙江省第一家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也正式成立。根据试点要求,科技银行的支持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将探索和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投资机构投资价值认定等发现企业无形资产未来价值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以及保单、债券、仓单和其他权益质押等。在运作方式上,此类科技银行采用“银行+担保+额外风险收益补偿机制”的运作模式,同时将引入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等要求,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目标是在3—5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服务量占客户总数的50%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

4.对苏州设立科技银行的探讨和建议

    通过比较上述三种科技银行的运作模式,笔者认为,类似国开行那样单独设立一家科技银行的做法,苏州不具备条件。而在商业银行下设立特殊的科技银行的模式,由于要突破混合经营的限制,国家目前对这种创新模式也在试点阶段,获准审批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由普通银行转为科技银行,由于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在未来运作过程中能否真正突破一系列政策限制,与普通银行业务区分开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度身定做适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因此,笔者建议苏州可分两步设立科技银行:先由苏州地方金融、准金融类机构组建金融服务公司,按科技银行要求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再挂“科技银行”牌子。

二 关于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思考

    企业的银行融资是建立在经济实力基础上的经济信用行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银行管理体制的约束,在资金供求过程中客观存在着主体和信息的不对称,运用创新手段破解这一难题,对于缓解科技发展的瓶颈制约,同时谋求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1.探索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种

    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高价值的有形资产,但大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因此,探索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与银行都具有积极意义。

    知识产权质押首先必须理解这是一种权力质押,并且是一种特定权力。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已经明确了专利技术质押的条款,但是在执行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评估难、流动性差。在无法改变整体大环境(包括立法环境、登记制度)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携手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辅以相应的风险补助政策,优先对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企业尝试专利技术质押融资,以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意识及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全面开展。

    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后,只要产品的市场接受度高,会很快步入快速成长期。由于这类企业的产品往往具有一定垄断性,代表产品品牌的商标则具有相应的无形价值,在不释放专利技术质押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商标权质押,可有效提高这类快速成长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

2.探索保险赔偿受益权转让贷款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发展,保险已经从传统的分散风险、填补损失的单一功能发展到投资、融资等多重功能,而保单质押是实现这一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科技保险本身不具备现金价值,因此,科技保险项下的融资是以保单赔偿受益权的转让为增信方式的贷款业务。其业务原理为: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在投保科技保险后,银行与保险公司、企业三方签署《赔偿受益权转让协议》,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比例及期限内,对企业放贷;如果因企业科技活动失败、终止,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将赔偿直接支付给银行。

    商业银行对企业贸易项下的信用保险融资已有成功实践。如平安保险在2003年推出的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为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带来了业务创新的题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多家银行合作,围绕企业的出口贸易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开办了专门信保融资产品。这些业务的成功实践,为科技保险其他险种的赔偿受益权转让或质押融资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3.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就将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途径。而在实际运作中碰到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较大的问题。作为解决办法——“桥隧模式”是指在原有银行、担保公司、企业构成的担保融资铁三角的基础上,引入有别于传统融资链条的第四方,即由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联保与再担保,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建立起“第二道风险控制防线”,实现担保风险的再转移及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也打通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和隧道。

    其特点是:有机统一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与风险规避意愿。银行认为信贷项目是否可行在于该项目的风险性大小;而风险投资机构的标准在于潜在价值。担保公司将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引导到借贷企业这一主体上达成合作,担保公司在项目上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变,但由于与第四方风险共担,担保机构的风险状态极大改善。

    作为“桥隧模式”的操作案例,杭州西湖区地方政府联合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进行了有益尝试。在西湖区企业成长引导基金信托中,运用集合资金信托的形式,实现了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图,拓展了委托人的投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设计了优先、次级、劣后受益人的风险、收益分配结构,解决了不同市场主体对风险和收益的差异化需求,降低了融资风险。该模式收到了促进经济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壮大,政府投资人、金融机构共同获益的多赢效果。

4.探索搭建中小企业贷款平台

    充分运用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通过对当地科技部门补贴资金分批拨付的结构安排,采取由科技部门筛选企业并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助、银行提供贷款的模式,银政合作搭建中小企业贷款平台。

    主要运作模式为:首先由相关政府部门将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科技补贴的中小企业向主办银行进行整体推荐;其次由银行根据自身的信贷准入标准筛选企业,采用银行贷款与科技补贴资金相配套的方式,结合追加企业主个人连带担保责任和资金专户监管方式,为每户符合标准的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5.探索打造融资新模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银行的服务对象,也是风险投资机构所青睐的潜在投资对象。由于融资方式的不同,银行与风险投资在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过程中,承担了截然不同的风险,但基于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特性,可以尝试让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联手,搭建投贷联盟,实现双方优势的互补。基于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风险适应度不同,建议合作模式:

(1)债权先行,股权跟进。

    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来说,由于发展前景不明朗,即使是具有专业水准的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也难以对企业的发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很难在银行和风投两大资金融通渠道中单独获取资金支持。但如果将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落实有效风险控制手段,同时在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风险补助等情况下,可由银行债权先行、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后续跟进的办法,为科技型企业的各发展阶段提供资金支持。这一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风险补偿落实、客户对象的选择以及超额收益的分配等问题。

(2)股权先行,债权跟进。

    企业的成功运作往往需要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从财务成本上考虑,银行是最佳的资金渠道。同时,如果企业不愿意摊薄过多股权,银行就有了参与的空间。因此,“股权先行,债权跟进”模式具有极强的市场推广性。

    就风险投资机构而言,风险投资可以利用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为企业解决各类资金需求,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而在银行介入被投资企业后,能更直观地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和现金流,可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在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就银行而言,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获取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收入等收益外,还可带来稳定的优质客户源。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如果以增资形式投入,直接扩大了企业的股本,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可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此外,由于风险投资机构在对企业投资前均会作出详尽的尽职调查,对资料真实性、股权结构、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银行贷前调查必要项都作出了更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可大大缩减银行的评估时间和成本。对于那些经风险投资机构“体检”合格的企业,银行可充分利用资金优势,结合配套融资方案,在为企业提供有益的融资补充的同时,实现自身业务的发展。

三 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思考

    创业投资是资本市场分工细化的产物,是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对于活跃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苏州创投业最早出现于2000年前后。2005年以后,随着国家十部委出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推出中小板,积极筹备创业板,以及苏州经济的高速发展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苏州创投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苏州地方金融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与深圳、上海、北京等创投业发达的城市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创投机构规模偏小。除工业园区苏州创投集团规模较大外,其他几家主要创投公司注册资本金都偏小,影响了创投功能的发挥。

    二是创投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目前国内尚不允许金融资本进入创投领域,民间资本进入创投业的势头虽然很好,但目前也仅占20%左右,创投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的相对单一性大大限制了创投活动的灵活性。

    三是真正从事早期项目投资的创投机构不多。目前相当数量的创投资金投向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争抢Pre-IPO项目,追求投资的短期效应,对有发展前景的初创期项目关注较少。

    四是随着投资项目的快速增加,退出通道问题将日趋突出。目前国内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形成,众多的创投项目都想从境内A股和创业板退出,难度很大。

    五是人才问题成为重要“瓶颈”制约。创业投资行业需要有一支对行业和产业有前瞻性考量和谋划,能帮助企业管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措施的专业化投资人才队伍,这在目前十分缺乏。

    六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由社保基金转持的规定,对国有创投公司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但能否解决乃是未知数。苏州创投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将是国有为主导,投资初创期项目也主要是国有创投,对这一问题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要有足够的重视。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苏州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创业投资可以大有作为的时期。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拓宽创投资金来源。一是要落实鼓励创投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各类资金进入创投行业;二是尽快设立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完善科技创业引导基金相关的配套跟投机制,引导和撬动更多的民营资金进入创投领域;三是学习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经验,探索建立科技银行,为创投机构及其投资的高科技企业融资,让金融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和高科技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四是继续鼓励境内外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到苏州来开拓业务,加快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合资、混合所有和合伙人等多元的出资结构形式。

    2.鼓励投资早期、初创期项目。一是仿效目前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对投资初创期企业的创投项目分别给予投资额5%和3%的风险补助的做法,建议苏州也设立相关基金,进一步加大投资早期项目的风险补贴力度。二是要大力推进“创投走进创业园(孵化器)”活动,以“种子期投资+产业孵化”的投资模式,把创业投资和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三是拓宽鼓励创新、发展创新政策的扶持范围,加大对创新企业资格认定、科技项目立项、各类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投企业向早期项目进行投资。四是在保值增值考核、转让收益收缴、内部激励机制等方面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国有创投机构投资早期、初创期项目。

    3.积极开拓多渠道退出机制。除了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退出外,要积极开拓打通境外上市、“新三板”股权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企业并购等多种退出通道。特别是要发展好苏州产权交易转让平台,对国有创投机构投资的早期项目,到一定阶段后通过产交所转让,收益部分由财政返还,实现滚动发展。这样做,既能鼓励国有企业投资早期项目,又能规避有关政策风险。

    4.认真学习借鉴引进境内外创投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积极试点、向上争取、和国家开发银行等中央部门合作等途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苏州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争取设立1—2个100亿元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跟随全国性OTC市场(柜台交易系统)设立的趋势,考虑申请设立区域性OTC市场,使之成为投资退出的一条重要通道;学习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天使投资”,拓展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渠道。

    5.加强创投机构内部建设。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创投机构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宽,投资方式日益创新,投资机会持续增多,以及多个机构协调合作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创投机构的管理要求也更加体现专业化、职业化和综合化。创投机构要加快熟悉相关行业资源的整合、并购业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奖励分配约束机制和管理创新机制,特别是国有创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训练、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创投专业人才,在新一轮发展竞争中创造良好的业绩,争创苏州创投的品牌。

    6.进一步发挥创投协会的协调作用。创业投资是近几年来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亟须得到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创投协会要认真做好沟通政府和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工作;做好致力于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资本和科技结合的工作;做好服务创投机构的工作,以促进苏州创投业健康发展。

                                                                                 (课题组成员:王夏良 徐卫明 储陈栋 孙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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