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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产学研合作创新问题研究
年份:2009 
作者:王卓君

    产学研合作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

    改革开放30年以来,苏州的经济社会取得了国内外瞩目的长足发展,实现了从农业苏州到工业苏州的巨大跨越。在这一发展历程中,苏州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积极聚集优势科技资源,为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产学研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苏州正处于重要战略转型期,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机制体制,对于苏州应对金融危机、抢抓机遇、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区三城”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 苏州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和成效

1.苏州产学研合作发展态势

    (1)企业主体地位正在形成。企业是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所以企业也是产学研活动的主体。近年来苏州科技部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引导企业联合创新,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搭桥铺路。在各级政府强力而又持久的推动下,企业在产学研活动中得到了提升,并且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加。

    (2)产学研合作渠道不断拓宽。苏州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积极努力,不断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帮助合作各方从自发式的合作向自觉式合作过渡。例如苏州市科技局搭建苏州市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心,引进高校派人长期入住苏州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生产力中心的平台资源,开展针对性强的小型专题技术成果对接,强调前期准备工作和对接成效。

   (3)科技成果转化有所提高。产学研合作是苏州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支撑。苏州企业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和立项中,有80%的项目是产学研合作项目。

2.苏州产学研合作的积极尝试和努力

   (1)强化政府角色和主导机制

    政府主导,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通过高层互访、科技行等活动,苏州市政府先后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防科大、中国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大等20多所省外高校和江苏省22所高校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为后续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

(2)出台政策引领产学研合作

     通过各种科技政策的创新,不断引领和推进产学研合作。苏州出台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要大力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产学研联合层次,重点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工委系统的科技合作;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苏州建立研发机构,重点保障并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苏州建立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并视其发展情况给予滚动支持。

(3)借助重大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

    近年来市科技部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搭桥铺路。如“民营企业科技行”是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对接活动之一。各县市区也都形成了有影响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的品牌活动,如张家港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在规模企业中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试点工作,常熟率先开展了“科技镇长团”的试点工作并已经在苏州全市全面推广。

(4)创新方式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吸引了国内知名院校的加盟,为苏州提供科技人才和科技项目;位于高新区的苏州科技城作为自主创新的基地,不断与高校院所合作,引入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加速科技资源集聚,区内微系统园已有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江苏分中心、中科院物理所苏州技术研究院等20多家研发机构和企业入驻。不断的创新举措和平台搭建促进了全市产学研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

3.苏州产学研合作取得的成效

(1)直接收益

①引进了一批国家一流的科研院所

    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中科院物理所苏州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东分所、中科半导体集成技术研发中心、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等重大科研院所落户苏州,日益成为苏州科技发展的策源地和高端人才的集聚地。

②引进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近年来苏州共获57项省重大科技成果专项,获得经费达6.197亿元,其中90%以上的成果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如国家重大科技成果“龙芯2号高性能通用处理器”在苏州实现产业化。

③引进了一批产学研合作的创新载体

    目前已有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苏州研究院、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苏州研究院,清华大学(昆山)科技园、清华紫光产学研基地、同济大学博济科技园、苏州大学科技园等落户苏州。中科半导体集成技术研发中心、中科院计算所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创元集团新材料研发中心、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的苏州数字城市工程中心、交大吴中生命生物科技产业园、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等一大批产学研创新载体正在苏州建设。

(2)间接贡献

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苏州产学研合作深入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为苏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积极贡献。

②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产学研合作是加快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有效的产学研结合,需要技术创新体系内各方具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形成良性互动,配置资源在技术创新体系中共享。因此,产学研之间利益趋同、行为互动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其最终将发展生产力,提升技术的理论水平,达到“共赢”的效果。

二 苏州产学研合作的困难和问题

1.创新投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资金缺乏是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一个问题。由于苏州还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自身积累并不富裕,能够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很少,用于产学研联合的资金相对来说就更少,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相比,则更显得微不足道。根据苏州市产学研合作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表明,企业在产学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中资金缺乏的比重占了23.2%,如下图1所示。因此,拓宽产学研项目的资金来源是产学研联合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高端技术人才相对缺乏

    苏州是个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科技资源同样缺乏。苏州有17所普通高校,但本科院校仅有4所。这些高校的学科设置偏重于基础学科,应用型学科相对滞后。企业在进行产学研的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高端技术人才的缺乏,如图1中所示,企业在产学研中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比重高达25.6%。

3.科技成果技术不够成熟

    长期以来,大学和科研机构脱离生产实践,普遍重视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缺乏工业化可行性,不能满足企业大规模生产的成熟、成套技术和装备的需求。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在产学研时所遇到的困难中对于技术成熟程度的关注度占了28.8%,如图2所示。此外,在影响企业从高校、研究机构获取科技成果的因素中,科技成果的技术不够成熟、与国外同类成果相比没有优势、无法判断成果的应用前景比例各占了19%、18%、19%,三者之和达到了50%以上。因此,成熟、可行、配套的科技成果是阻碍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
           

4.产学研合作中信息不对称

    产学研联合是三类不同的组织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通过与苏州产学研合作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深度访谈,课题组发现苏州产学研合作中也存在各合作方信息不对称,缺乏合作信息平台建设。问卷调查的结果也可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如图2显示,缺乏科技成果信息这个影响因素对企业从科研院所中获取科技成果的影响程度比重为16%。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不知道如何找到与之相关的技术,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也由于缺乏信息交流平台而找不到合适的企业进行产业化。

5.法律、法规不完善

    产学研合作是各隶属于不同管理部门的独立单位之间的合作。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需要由完善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各方关系,以保证合作的成功。就目前而言,苏州尚未制定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专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影响了对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产学研合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无法依法行事和按章解决。调研中,课题组还发现,产学研创新各方不懂法、不用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集中表现为合作时以“君子协议”代替经济合同。遇到撕毁合同、违背协议等问题,常常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之中。

6.中介组织尚待健全完善

    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有一定滞后。现在苏州科技成果中介服务功能还是较为单一,机构还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当中,提供信息服务有时不够及时或缺乏准确性。如图3所示,就企业通过何种途径建立产学研关系,仅有3%的企业是通过中介机构建立产学研关系,而通过自己关系、政府牵引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0%、31%。

    此外,中介组织发展的滞后不仅是数量上的,还体现在其功能上。例如,由于缺乏中介机构,就会相应的缺乏对科研成果价值的科学评估,合作创新成果转让,多采用“随行就市,自由论价”的方式进行认定,而合作各方对技术价值的认识往往相差悬殊,难以达成共识,从而在合作创新成果的折股、收益分配比例等问题上形成矛盾,从而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推进。从图3中对影响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取科技成果的因素调查中可发现,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不强的影响程度占了12%。


三 苏州产学研合作问题的产生根源

1.认知方面的差异

    由于机构属性和价值导向等方面的差异,产学研各方在认知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就高校而言,多数高校更看重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而科研成果停留在论文或实验室小样上,许多科研成果的实用性、针对性不强,不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或者技术上不成熟、不配套。这使得高校科研成果难以满足企业规模生产的要求,无法保障产学研的合作创新;高校虽然人才济济,但多数是学术型人才,缺乏经济知识,缺乏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科研成果商品化程度低,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削弱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基础。

2.体制安排上的不合理

    科研成果评价上的学术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存在着分歧。由于体制问题,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而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需求。仅是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生产实际脱节的研究。其成果不具有市场领先性,或不具备工业化生产可行性,或作为技术商品缺少必要的服务支持等等。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理论成果、预研成果多,实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少。

    产学研各方的现行管理体制也阻碍了各方的自主合作。科技、教育和产业各自最重视的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纵向联系,而对横向联系则不够重视,基本上处在体制分割的状态。

四 加强苏州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建议

1.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

(1)强化官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积极参与和引导的“官产学研”合作机制。由于产学研的单位属性差异,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难以完全以市场机制来调节。另外,由于行政职能的划分和管理方式的不同,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的科技经济联系协调和合作的渠道不畅通。通过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积极参与和引导的“官产学研”合作机制,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这种合作机制中,政府的职能可考虑定为:制定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协调引导支持重大合作项目等;科研机构的职能导向应该是:着眼高技术、公共技术、关键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提供最新的技术和研究成果;企业的任务则是:着重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艺创新,并将科研成果商品化。

(2)构建利益与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既具有高收益性,又具有高风险性,高风险和高收益同时并存。在现阶段,应当逐步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创新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分解风险责任,谁投资多谁收益大,谁决策谁负责,谁掌握项目进展的主动权谁负责,谁影响了项目的进展谁负责,谁承担风险大谁收益多。如大多数企业认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市场研究应该以自己为主,那么创新成果的市场适应性风险就应该由企业承担,但企业可以把高校和科研机构向生产领域和市场方向推进,鼓励他们与己长期合作,在分配中减少先期技术转让费预付的金额,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的分配办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又如,技术创新项目的技术可实现性的判断及实现的过程掌握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手中,就应由高校、科研机构承担这一部分风险,但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把企业向研究开发的源头方向推进,让企业尽早参与研究开发,分配研究开发费用和风险。因此,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不仅要有获取利益的意识,同时也要有风险责任分担的意识。

2.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

    经过多年的产学研工作,依靠经济发展的优势,苏州已经引入了大量的大院大所和高校创新载体,实现了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在苏州的集聚。在以后的发展中,不仅要继续引入高质量的科技资源,更要加强对已入驻苏州的科技资源的引导工作,努力促进这些科技资源为苏州培养科技人才,向苏州转移更多的科技成果。一是精心组织继续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切实把握好技术评审、产业化评审和面试答辩等环节,确保引进人才的高质量和高成长性。二是认真做好中组部、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地考察和经费争取工作。三是吸引更多的有为青年到苏州创新创业。四是优化服务功能,发挥“苏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使高科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3.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建设

    中介服务体系是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支撑条件,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创造性地发展和推动各种中介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和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政府应通过示范增强企业、科研机构对中介咨询服务的了解和需求,并通过相关的措施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对中介咨询服务的了解和需求,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中介机构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和完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方面职能,有效地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联合。发挥信息网络优势,构建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信息网,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难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人才供求信息,及时做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项目中介、咨询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功能,加强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管理,依照国家规定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对于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效益好的科技成果要优先促其转化。

4.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政府就企业参与合作教育、产学研双方人员双向流动与仪器设备共享、合作成果的归属与产权保护、联办经济技术实体的管理与考核、收益分配与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制订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以规范、约束合作各方的行为。

5.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

    产学研合作实施推进存在困难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缺口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投资机制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充足。这个体制应包括:通过建立多渠道的风险投资融资体系,以及灵活运用组合投资和联合投资的策略,以分散资金投放的风险;寻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中,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参与的投资体系;有完善的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估程序,以便在一定程度上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风险转化的评估体系。

6.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产学研合作各方起着引领促进、调节规范、整合组织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提升苏州产学研合作的水平和层次,苏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发挥和增强以下作用:

(1)政策引导和落实

    对产学研项目实行贴息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对关键性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风险投资等建立特殊的税制;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就某个联合攻关项目进行人才交流,保障他们在流动期间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等优惠政策以促进产学研更广泛的合作;以区域主导产业为基础,设立主导产业科技支撑计划,激发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进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一是继续加大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跟踪、协调、推进、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

(2)加强服务职能

    政府的职能就是服务和管理。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如对项目的融资和推介;提供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建立产学研信息平台和供需信息库,促进产学研各方之间的信息透明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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