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基础上·一番。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进一步要求,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在2017年比全国提前3年·一番。2007年,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10475元,名列全国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03∶1,远远低于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在这样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前实现·一番,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主要难题之一。
一 现状分析
近年来,苏州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水平正在逐步接近。这表明苏州城乡一体化水平正在不断提升。
1.苏州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收入差距保持在2:1左右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坚持走统筹城乡发展之路,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缩小,和全国同期水平比较,苏州的城乡居民差距比例一直保持较低位置。1978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1∶1;1984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1∶1;此后始终保持在1.2∶1—1.5∶1之间。2007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2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475元,二者之比为2.03:1。
苏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是依靠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来实现的,基本做到了城乡居民同步增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步伐的加速,苏州农民收入在总量持续增加的同时,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2007年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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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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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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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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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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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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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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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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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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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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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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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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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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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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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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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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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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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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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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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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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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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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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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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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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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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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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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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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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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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28.2%
|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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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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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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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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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
78%
|
7.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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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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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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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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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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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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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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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比重开始下降。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到2007年底,全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力达到了84.1%。其中许多农民已经不再是?来意义上的打工者,到2007年底全市已有9.1万户农户成为农村私营业主,22.8万户成为农村个体工商户。因此,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虽然最高,达到45%,但比上年下落了24.8个百分点。
财产性、投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新来源。2007年,全市农村“三大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置业股份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社)累计达到2012家,拥有股份的农户达74.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68%,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已由2006年的5%提高到2007年的28.2%,增长了5.3倍。这标志着苏州农民已开始走上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
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结构对比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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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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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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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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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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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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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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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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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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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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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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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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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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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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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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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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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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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7
|
£68.2%
|
45%
|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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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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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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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950
|
+682%
|
28.2%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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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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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
|
32.8%
|
817
|
£89%
|
7.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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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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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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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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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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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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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总量上,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50.7%,其中主要是工资性收入低68.2%,转移性收入低89%,而财产性收入则高达6.8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全民创业的水平农村高于城市,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2.苏州城乡居民消费水平逐步接近,恩格尔系数农村低于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农民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观念都发生了·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23元,比上年增长11.9%。市区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959元,增收11.9%。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比为1.83:1,远远低于城乡居民收入之比。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从1978年55.0%下降到2007年的35.7%,下降了19.3个百分点。2007年市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恩格尔系数农村低于城市2.2个百分点。这表明,在总体上,苏州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已高于城市居民。
如下表所示,城乡每百户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多已基本接近,部分品种农村已超过城市。
2007年末苏州城乡每百户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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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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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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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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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比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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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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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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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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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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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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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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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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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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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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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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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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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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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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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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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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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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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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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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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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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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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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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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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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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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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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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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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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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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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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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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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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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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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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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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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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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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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接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接近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始终把探索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创建了“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基本框架(即城乡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两种制度并存),以此推动全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截至“十五”期末,全市农村已基本建立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城乡社会保障D调发展的新格局。
苏州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03年全面启动,当年末参保率达到43%,2004年末达到76%,2005年末达到84%,2006年末达到91%,至2007年末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参加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88万人,参保率为95%。自实施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后,苏州市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老年农民,从改革初期的2万余人,发展到2007年末的80万余人,覆盖率达到了98%。
苏州农村基本医疗覆盖面广,参保人数多,参保覆盖率逐年升高。2007年,全市参保人数仍然保持在306.23万。人均筹资210元,比上年增加63元。全年共筹集基金4.38亿元,支出4.03亿元,基金结余控制在8%以内。全市共补偿475.75万人次(其中住院17.55万人次,门诊458.2万人次)。获得万元以上大病补偿的达4649人次,较上年增加25.5%,最高实际人次补偿金额15.2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建立的最后一道防线。2006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建立自然调整机制的意见》,城乡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并适当保持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距离,综合各方因素确定当年低保标准。2007年,苏州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32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200元/月水平。
二 存在问题
苏州虽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但是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然慢于城市,农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依然低于城市,城乡差距依然存在。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改革开放30年来,苏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了“高—低—高”的“U”字形。1978年高达2.1∶1,1984年达到历史最低点1.1∶1,之后一直保持在1.2∶1—1.5∶1之间,2006年上升到1.98∶1,2007年再次突破2∶1,达到了2.03∶1。究其?因,主要是因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尤其是在工资性收入上,2007年城市居民人均为14839元,而农民人均只有4717元,二者相差1万多元。这表明,在同样的就业条件下,城市居民大多是在城区企业就业,且大多是技术岗位,因此收入较高;而农民大多是在乡镇企业就业,且大多从事是普通岗位,因此收入较低。2008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有一些企业停业,有些农民已经下岗。预计2008年农民收入的增收速度将受到较大影响,明年农民增收的形势不容乐观,城乡收入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2.城乡居民消费还存在较大差距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最佳办法之一,就是扩大消费、扩大内需。我国农村人多地广,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然而,由于受农民收入水平和农村消费市场的影响,苏州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近几年来,通过大力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各类百货超市向农村延伸,大大方便了群众购买日用消费品。但是,对于耐用消费品的购买、使用指导、维修服务,则还是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距。比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农村已于城市接近,但维修十分困难。尤其是在发展性消费、文化娱乐性消费等方面,农民的消费愿望根本得不到满足。一旦有剧团下乡演出或播放露天电影,许多老人小孩就会像几十年前的农村那样,早早地搬出板凳排队等看演出了。农村文化活动匮乏由此可见一斑。
3.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依然较大
在险种上,苏州农村已经建立起贯穿农民一生各个环节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全国处于领先地区。但从保障水平来看,城乡差距依然较大。一是养老保险。2007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197元/月,而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50元左右,不足城镇居民的一半;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养老金标准,虽已从2008年4月1日起提高至360元/月,但是仅为城镇职工养老金水平的30%。二是养老补贴。苏州从2003年起,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参保的老年农民发放养老补贴,目前为80—100元/月。而2007年实施的《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居民每月按15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补贴。三是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保障水平)达到了每年人均1000元以上;城市居民的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也达到了每年人均55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市级财政补助350元);而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仅为210元,是城镇职工的五分之一,是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尽管苏州农村的消费水平已经与城市接近,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成本已与城镇居民相似,但是苏州在最低生活保障上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距。目前,城镇低保标准为人均320元/月,而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200元/月,尚不及城镇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二。
三 对策建议
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面前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尤其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之际,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更是拉动内需、激活经济、促进增长的重大战略措施,必须抓紧抓好。
1.围绕致富促增收,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增收与致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即使年年有所增收,也未必能够致富;而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即使当年没有增收,也未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这种情况在当前形势下更为明显。据调查,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苏州农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影响较大(有些老板往往减收几万、十几万),但对他们的生活影响并不大;相反,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苏州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影响虽小(有些农民下岗后每月减收几百元),但对他们的生活影响极大,有的农民甚至将出现“下岗致贫”。因此,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最佳办法是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以增强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苏州作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契机,一方面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一方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一是要加强对纯农业地区、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要继续推进就业工程,尤其要在促进农民正规就业、高薪就业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工薪收入差距。三是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尤其要大力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投资性置业股份合作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将撤并的农村居住点、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空间主要用于“三化”,收益主要留给“三农”,使广大农民“家家有资本、户户成股东”,实现投资增收、共同富裕。
2.围绕服务促消费,进一步提高城乡消费水平
消费取决于三个要素:一是“有钱可花”,增收是促进消费的重要基础;二是“有钱敢花”,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能使人们敢于消费,甚至提前消费、贷款消费;三是“有钱能花”,产品、市场、服务是使消费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目前,苏州农村基本具备了上述一两个条件,但是在可供农民消费的产品、市场、服务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距,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消费需求。为此,一是要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建设县级配送中心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在鼓励超市下乡进村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合农民需要的各类维修业、服务业。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利用信息共享点、公益网吧,积极开发网上购物和网上销售农产品。三是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的公益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文艺活动,以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消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三分建、七分管、关键在活动”。各地要把工作重点从过去的建造服务中心,转移到加强管理、组织活动上来。只有硬件,没有文化、教育、文艺、体育等各类动态活动的社区服务中心,只能是一堆摆设,是极大的浪费。只有经常不断地、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好各类动态活动,才能真正发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
3.围绕公平促社保,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保接轨
社会保障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保障接轨的步伐。同时,必须明确,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制度以及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目前所说的城乡社保接轨,主要是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暂时还做不到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接轨。为此,一是要改革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目前按照城乡两块分设,改革为按照职业分设,即:不分城镇还是农村,凡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就职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余人员,不分城镇还是农村,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第一步应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中在城镇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直接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要调整完善老年居民补贴办法。今后不宜再按照城乡两块分设,建议对2003年4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不分城镇还是农村,统一按照目前的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执行,今后如果调整也应该不分城镇、农村,全市统一调整。三是要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基本医疗保险也要从目前按照城乡两块分设,改革为按照职业分设,即:不分城镇还是农村,凡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就职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余人员,不分城镇还是农村,统一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也应城乡统一,目前应达到每年人均55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350元)。四是要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根据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苏州的低保也应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不再城乡分设,目前应达到全市统一规定的人均320元/月的水平,今后也应城乡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