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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软科学项目管理推出新举措
李林岩
发布日期:2009-03-02

  吉林日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使软科学成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近日,省科技厅提出软科学项目管理新举措,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咨询为目的,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发活动。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针对目前我省软科学研究存在的对省情了解不够、研究成果应用性不强、无法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等实际问题,从申报立项、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结题验收、成果应用和奖励等各个环节都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明确了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等,为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或重要立法)立项作前期准备的预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等。

 

  《管理办法》中规定,省科技厅每年将依据领导决策和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指南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点内容和选题范围,编制并发布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或不定期根据需要发布委托项目招标公告。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应紧紧围绕当年度发布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突出重点,并鼓励组建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课题组,联合申报。

 

  项目立项将首次以“盲评”方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依据就是《初步研究报告》。专家评审的全过程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以杜绝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咨询活动。项目管理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课题组长若因故无法再承担研究组织管理工作,确须另选课题组长时,原课题组长或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请省科技厅审批。对不履行合同,中途停止研究且不接受管理部门督促的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软科学项目研究经费属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预算支持和管理的范畴,实行无偿使用。研究经费分为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由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采取一次审定核拨的方法。

 

  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鉴定验收以研究报告为最终成果。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省科技厅(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合同要求对研究报告进行预验收。研究成果(摘要、专题报告或论文)需先提供给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在《吉林决策咨询》上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否则不予验收。

 

  完成成果归档登记的软科学项目,其研究成果将以不同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相关决策部门。省科技厅软科学管理部门还将组织推荐优秀软科学成果参加省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管理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对实现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软科学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郑原驰记者:李林岩)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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